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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:菜籽油GB1536—86

GB 1536—86
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。

1、技术要求

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:

1.1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10~1.4755。

1.2 比重(20/4℃):0.9090~0.9145。

2、质量标准

2.1 分级指标见下表。

等级→
指标\
项目↓
一级 二级
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)
黄35红4 黄35红7
气味、滋味
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,无异味
酸价(mg KOH/g)
1.0 4.0
水分及挥发物,%
0.10 0.20
杂质,%
0.10 0.20
加热试验(280℃)
油色不得变深,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,但不得变黑,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含皂量,%
0.03

2.2 菜籽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。

2.3 各级菜籽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。

2.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,由省统一制定标准样品,对照检验。

2.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3、检验方法

菜籽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 5490~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及植物油脂检验》执行。

4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菜籽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、林贤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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